島城水產品質量安全有了紅黑名單,若一年內兩次在抽查中發現藥殘超標或出現其他安全事故,該水產品企業將被“拉黑”,不僅從重處罰,還將被重點監管,三年內不予安排漁業扶持項目。
7日,記者獲悉,市海洋與漁業局制訂并印發了《青島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紅名單、黑名單管理實施細則》,將對水產品生產、銷售等相關單位實行紅黑名單管理制度。全市紅名單總量一般不超過5個,每季度第3個月下旬,對外發布本季度水產品質量安全紅名單、黑名單目錄。
據了解,符合多項條件的企業才有機會入選紅名單,這些條件包括具有合法的生產資質,從事水產行業生產滿3年以上(含3年);水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完善,建立了切實可行的質量可追溯體系,具有相關的技術管理人員;產品連續3年以上無質量安全事件和不良生產銷售記錄等。
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將被“拉黑”:發生特別重大、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、因生產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,造成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;同一企業(單位)生產的產品,年內兩次在國家、省、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抽查中出現藥殘超標的;水產品在包裝、保鮮、貯存、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、防腐劑、添加劑等超范圍、超劑量使用,造成惡劣影響的;被新聞媒體曝光,造成惡劣影響且經查證屬實的;拒不接受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監督管理、抗拒執法的。
列入紅名單的企業,當年內優先給予漁業扶持。對于列入黑名單的企業,除依法從重處罰違規行為外,并由所在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重點監管,定期檢查,隨時追蹤整改情況,直至達到整改要求,三年內不予安排漁業扶持項目。另外,當年不得申報無公害農產品認證、健康養殖示范場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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